推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暢通投資者維權救濟途徑
2024.10.22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體制日趨完善,投資者保護體系持續(xù)優(yōu)化,尤其是新《證券法》實施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逐步推行,使得投資者維權體系更加健全,為投資者依法理性維權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以下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綜合應用的典型案例。
案例分享
2023年,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陸續(xù)受理了3批次共121名投資者與R上市公司之間的證券虛假陳述糾紛。因該上市公司于一審民事判決書作出前變更了注冊地址,有關管轄法院亦相應變更,而示范判決于之后生效。為避免管轄法院變更導致的裁判結果不確定性,降低訴訟成本,雙方當事人基于與中證法律服務中心過往合作經驗,共同選擇向中證法律服務中心申請調解。
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方案,同意參照示范判決,由R上市公司就投資者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調解金額總計280 余萬元。
本案是首起由糾紛當事人主動提起申請啟動調解的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示范判決+專業(yè)調解”機制的延伸,體現(xiàn)了調解這一糾紛多元化解方式越來越被投資者與市場主體各方所接受,調解組織在證券虛假陳述糾紛化解領域的公信力、權威性在不斷提升。
監(jiān)管機構持續(xù)推動暢通投資者糾紛化解和救濟渠道,大幅提高維權效率,降低維權成本,切實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投資者亦應強化理性投資理念,提升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雙方共同促進資本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